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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机械安全指令98/37/EC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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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安全指令(98/37/EC)是按照新方法制定的有关健康安全的23个基本指令之一,其明确指出了制定的依据,规定了指令的使用范围,阐明了在制造及设计过程中的基本安全要求,并对EC合格声明、EC型式实验、CE标志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其进行剖析研究将有助于我们对欧盟技术法规的理解,并对制定我国的技术法规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机械安全指令的立法依据
机械安全指令 .98/37/EC(原先机械安全指令为89/392/EEC)是根据欧共体条约(EC Treaty)第100a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之一,欧共体条约第100a条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货物和服务的单一欧洲市场。.同时,新的机械安全指令也是根据欧共体理事会决议《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85/c136/10)》和《关于合格评定的总体方案的决议(90/c10/01)》制定的“新方法指令”(New .Approach Directives)。指令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成员国有责任保证其本土的人民、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的权利,帮助制造商预防由于机械的设计和结构产生的危险等。
二、机械安全指令的修订情况
最早的机械安全指令是89/392/EEC,1991年指令91/368/EEC对其做了修订,增加了原来未包括在内的移动机械和用于装载货物的升降设备,指令93/44/EEC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增加了升降机指令中未涵盖的载人电梯的要求,目前的指令98/37/EC又增加了对CE标志、合格声明的文件和资料的规定,同时增加了强制性要求。指令98/37/EC从1998年8月起实施。
三、机械安全指令的适用范围
新的机械安全指令适用于所有机器和安全性零件、组件,但医疗器械、低压电器设备和(建筑用)升降机设备等不适用于该指令。另外,1995年1月1日前投放欧洲经济区(EEA)的机械可不采用该指令,但如果该机械经过改造或改变再出售、转让时就必须符合新的机械安全指令的要求。而对于欧盟以外的国家,无论是1995年1月1日以前还是以后生产的机械投放欧盟市场,都必须符合新的机械安全指令的要求。对于制造商生产的供自己适用的机械,也必须符合新的机械安全指令,.但对CE标志和使用说明的要求可适当放松。
指令对机器和安全性零组件是这样定义的:
机器系指:
——应用在生产、处理、传送或包装的机器,.该机器由若干个零件或组件组合而成,其中至少有一个组件能因驱动而产生运动.。
——指为达到相同的目的,将数个零件组合在一起并发挥一套完整的机器功能.。
——某种机器的可互换设备,这种设备投放市场的目的是用来装配到一部机器或一套不同机器上的,也可由操作者装在牵引车上,该设备不作为一个零件或一种工具单独使用.。
安全性零组件系指:
所提供的零组件不是可互换设备,而是由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表投放在欧共体市场,实现使用上的安全功能,该组件的失效或故障将危及暴露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指令还明确提出以下内容不属于该指令的范畴:
——仅由人力驱动的机器;
——与病人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
——游乐场或赛场使用的特殊设备.;
——蒸汽锅炉、储藏罐和压力容器;
——为核工业设计或使用在核工业上的设备,这些设备的故障将会引起核辐射.;
——机器内的辐射源组件;
——枪炮;
——用于汽油、柴油、可燃性液体及危险物质的贮藏罐或管道;
——运输工具,包括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载乘客或货物的运载工具及拖车;
——指令74/150/EEC ARITICLE1(1)中规定的农业或林业用拖拉机;
——为军用或警用而专门设计并制造的机器.;
——用于特定高度的建筑物或结构体水平使用的升降设备,其有一辆可在与水平地面平行或成15度角的导轨上移动的车辆,该车辆可用于运输.:
(a)人员
(b)人员和货物
(c)单独载货物
——用齿轨或齿轮做支撑的运输人员的车辆.;
——矿井卷扬机;
——剧场升降机;
——用于运载人员或货物的建筑升降机.。
与其它指令的关系:
该指令所涉及的机器或安全性零组件相关危险,如全部或部分被特殊的欧盟指令所覆盖,则该指令不再适用。
如机器的危险主要来自电的方面.,则此类机器必须按《低电压指令》73/23/EEC的规定执行。
四、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本指令规定的健康和安全规定是强制性的,对健康和安全的要求只是在按制造商预定的危险所做出的规定,考虑到现有技术条件,也许不能完全符合上述要求所设定的目标,机器或零组件必须按照接近这些目标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
对健康和安全要求按所含的危险进行归类分组,对制造商提出进行风险评估的要求,机器或零组件必须在进行风险评估的项目进行设计和制造.。
1、 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概述
对“危险区域”“暴露人员”“操作者”进行了定义,要求制造商按以下优先顺序,选择最适当的避免风险的方法.:
——设计与制造时,应尽可能的消除和减少危险;
——设计与制造过程中,无法排除的危险,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阻断危险的发生;
——无法排除的危险,要已说明的形式告知使用者;
——在使用手册中列举使用者必须避免的操作.;
——在按预定条件使用情况下,尽量减少操作者的疲劳、不适及心理压力.;
——设计与制造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在手册中要求操作者使用;
——必须提供基本或辅助设备,使操作者能在任何无危险情况下调试、.维修和使用设备。
控制
控制系统必须安全与可靠,正常工作及非正常工作时都不会造成危险发生。
控制装置必须标识清楚,放于合适的位置;对其的操作不至于造成危险,.配有紧急控制装置,停机装置;模式必须超过其它控制系统;供电系统处于不正常的状态时,机器不能发生危险;控制电路出现问题时,机器不能发生危险;配备的软件必须适合操作者掌握.。
稳定性.
在设计与制造机器、机件及附件时,必须考虑到在可预见的操作状况(气候因素也必须考虑)下,有足够的稳定性,在使用过程中不会翻倒、落下或异常的移动。
如机器的形状或预定的安装状况无法获得足够的稳定性,则必须使用地脚螺栓固定,并在安装说明书上清楚地指出其位置.。
防护装置
防护装置必须具有以下特性:
——坚固的结构;
——不会引发其他附加危险;
——有完全的保护而不易产生功能失效;
——与危险区域保持一定距离;
——生产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视线的障碍.;
——对更换、维修等作业,限制在作业点执行,可能的话,不必拆卸防护罩。
对固定防护罩、移动防护罩及防护罩的特殊要求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对其它危险的保护
主要规定了电源、静电、装配错误、异常温度、火灾、爆炸、噪音、震动、辐射、激光设备、灰尘、气体及其它物质的排放、在机器内误入陷阱的危险、滑倒或掉落的危险的防护.。
维护
主要指机器的维护、进出操作位置和维修处的维护、能源的隔离、操作人员的干预、内部零件的清洁。
指示器
提供信息应力求简明,不应超出操作者承受的限度;配有警告装置、潜在危险的警告标志。所有的机器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CE标志(包括制造年);
——产品的序号或型号;
——产品的顺序编号.。
要求所有产品都必须有说明书,并对其内容及使用的语言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安全说明书包括的内容如下:
——机器投入使用前的注意事项
——机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机器运输中的注意事项
——装配及拆卸的注意事项
——培训手册
——适合机器的工具的特征
必要时还要说明机器的不能适用的用途,提请使用者注意。
2、 使用于某些特征类别机器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主要提出了三类机器的要求及对使用说明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农业及食品机械
在设计制造过程中必须避免任何细菌的感染,并遵守下列卫生原则:
——与食品有接触或有可能接触的零件必须符合相关条款的规定;
——与食品有接触的零件表面必须是平滑的;
——机器的组合必须将凸凹及锐角减少到最少.;
——零件在拆卸后,与食品有接触的表面必须容易清洗和消毒;
——从食品中流出的液体必须在没有障碍的情况下从机器内排除;
——机器的设计与制造必须能防止任何液体或生物(特别是昆虫)进入.;
——机器的设计与制造的辅助物必须不能与食品接触。
对于使用说明书除满足上述说明书的内容外,必须指出推荐的清洗液。
(2)手提式/或用手操作的机器
必须符合下列健康与安全要求:
——要确保机器的稳定性;
——机器要装有启动停止开关;
——机器要避免意外期启动;
——手动机器要能作到用目测就可确定工具与加工材料的情况.。
说明书要给出手提或手动机器传递震动的有关信息.。
(3)用于加工木材及其它类似材料的机器
——使被加工的零件能安全的放置和在机器上移动.;
——消除在加工过程中加工件有可能被弹出的危险;
——使机器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停车。
——如工具装在非自动机器上,要设计减少意外伤害的危险。
3、为消除机器的移动而产生的特殊危险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由于移动而产生的危险通常存在于自我驱动或被其它机器或牵引车推拉承载的机器中,这些机器在工作时需要移动,以使其在一系列固定点间连续或半连续的来回移动.。
由于移动而产生的危险还存在于另外一些机器中,这些机器在操作时并不移动,但它用了从一处到另一处的加载设备的方式(例如装在轮子、轴承、滚子等,或放在栈桥或轨道推车上)。
指令还对照明、工作站、控制器、危险的防护、指示器、说明书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用于抵消由于其重操作所引起的特殊危险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因其重操作起重设备时因倾斜、碰撞、货物掉落等产生的危险。其重操作引起的危险,特别存在于设计用来移动一组载荷,并在移动过程中使载荷在一定高度上变化。
其规定是从静力学、动力学、机器的危险防护、稳定性、导轨或轨道、机械强度、移动、控制器、标志、说明书等各方面进行规定的.。
说明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正常使用条件;
——使用、装配、.保养指南;
——使用限制条件
四、CE.标志
五、合格评定程序
六、其它规定(如标准,.市场要求等)
本指令所涉及的机器或安全性零组件只有在适当的安装、.维修,按预定用途使用且不危及人类、家畜及财产健康与安全的前提下才可投放市场。还强调为确保人员,.特别是工人在使用未按本指令的规定内容而擅自修改的上述机器或安全性零组件时,须受到保护。参加展览或演示会的机器或安全性零组件,如不符合本指令,要挂牌表示清楚,知道其符合本指令要求时才可投放市场。
一、机械安全指令的立法依据
机械安全指令 .98/37/EC(原先机械安全指令为89/392/EEC)是根据欧共体条约(EC Treaty)第100a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之一,欧共体条约第100a条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货物和服务的单一欧洲市场。.同时,新的机械安全指令也是根据欧共体理事会决议《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85/c136/10)》和《关于合格评定的总体方案的决议(90/c10/01)》制定的“新方法指令”(New .Approach Directives)。指令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成员国有责任保证其本土的人民、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的权利,帮助制造商预防由于机械的设计和结构产生的危险等。
二、机械安全指令的修订情况
最早的机械安全指令是89/392/EEC,1991年指令91/368/EEC对其做了修订,增加了原来未包括在内的移动机械和用于装载货物的升降设备,指令93/44/EEC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增加了升降机指令中未涵盖的载人电梯的要求,目前的指令98/37/EC又增加了对CE标志、合格声明的文件和资料的规定,同时增加了强制性要求。指令98/37/EC从1998年8月起实施。
三、机械安全指令的适用范围
新的机械安全指令适用于所有机器和安全性零件、组件,但医疗器械、低压电器设备和(建筑用)升降机设备等不适用于该指令。另外,1995年1月1日前投放欧洲经济区(EEA)的机械可不采用该指令,但如果该机械经过改造或改变再出售、转让时就必须符合新的机械安全指令的要求。而对于欧盟以外的国家,无论是1995年1月1日以前还是以后生产的机械投放欧盟市场,都必须符合新的机械安全指令的要求。对于制造商生产的供自己适用的机械,也必须符合新的机械安全指令,.但对CE标志和使用说明的要求可适当放松。
指令对机器和安全性零组件是这样定义的:
机器系指:
——应用在生产、处理、传送或包装的机器,.该机器由若干个零件或组件组合而成,其中至少有一个组件能因驱动而产生运动.。
——指为达到相同的目的,将数个零件组合在一起并发挥一套完整的机器功能.。
——某种机器的可互换设备,这种设备投放市场的目的是用来装配到一部机器或一套不同机器上的,也可由操作者装在牵引车上,该设备不作为一个零件或一种工具单独使用.。
安全性零组件系指:
所提供的零组件不是可互换设备,而是由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表投放在欧共体市场,实现使用上的安全功能,该组件的失效或故障将危及暴露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指令还明确提出以下内容不属于该指令的范畴:
——仅由人力驱动的机器;
——与病人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
——游乐场或赛场使用的特殊设备.;
——蒸汽锅炉、储藏罐和压力容器;
——为核工业设计或使用在核工业上的设备,这些设备的故障将会引起核辐射.;
——机器内的辐射源组件;
——枪炮;
——用于汽油、柴油、可燃性液体及危险物质的贮藏罐或管道;
——运输工具,包括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载乘客或货物的运载工具及拖车;
——指令74/150/EEC ARITICLE1(1)中规定的农业或林业用拖拉机;
——为军用或警用而专门设计并制造的机器.;
——用于特定高度的建筑物或结构体水平使用的升降设备,其有一辆可在与水平地面平行或成15度角的导轨上移动的车辆,该车辆可用于运输.:
(a)人员
(b)人员和货物
(c)单独载货物
——用齿轨或齿轮做支撑的运输人员的车辆.;
——矿井卷扬机;
——剧场升降机;
——用于运载人员或货物的建筑升降机.。
与其它指令的关系:
该指令所涉及的机器或安全性零组件相关危险,如全部或部分被特殊的欧盟指令所覆盖,则该指令不再适用。
如机器的危险主要来自电的方面.,则此类机器必须按《低电压指令》73/23/EEC的规定执行。
四、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本指令规定的健康和安全规定是强制性的,对健康和安全的要求只是在按制造商预定的危险所做出的规定,考虑到现有技术条件,也许不能完全符合上述要求所设定的目标,机器或零组件必须按照接近这些目标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
对健康和安全要求按所含的危险进行归类分组,对制造商提出进行风险评估的要求,机器或零组件必须在进行风险评估的项目进行设计和制造.。
1、 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概述
对“危险区域”“暴露人员”“操作者”进行了定义,要求制造商按以下优先顺序,选择最适当的避免风险的方法.:
——设计与制造时,应尽可能的消除和减少危险;
——设计与制造过程中,无法排除的危险,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阻断危险的发生;
——无法排除的危险,要已说明的形式告知使用者;
——在使用手册中列举使用者必须避免的操作.;
——在按预定条件使用情况下,尽量减少操作者的疲劳、不适及心理压力.;
——设计与制造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在手册中要求操作者使用;
——必须提供基本或辅助设备,使操作者能在任何无危险情况下调试、.维修和使用设备。
控制
控制系统必须安全与可靠,正常工作及非正常工作时都不会造成危险发生。
控制装置必须标识清楚,放于合适的位置;对其的操作不至于造成危险,.配有紧急控制装置,停机装置;模式必须超过其它控制系统;供电系统处于不正常的状态时,机器不能发生危险;控制电路出现问题时,机器不能发生危险;配备的软件必须适合操作者掌握.。
稳定性.
在设计与制造机器、机件及附件时,必须考虑到在可预见的操作状况(气候因素也必须考虑)下,有足够的稳定性,在使用过程中不会翻倒、落下或异常的移动。
如机器的形状或预定的安装状况无法获得足够的稳定性,则必须使用地脚螺栓固定,并在安装说明书上清楚地指出其位置.。
防护装置
防护装置必须具有以下特性:
——坚固的结构;
——不会引发其他附加危险;
——有完全的保护而不易产生功能失效;
——与危险区域保持一定距离;
——生产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视线的障碍.;
——对更换、维修等作业,限制在作业点执行,可能的话,不必拆卸防护罩。
对固定防护罩、移动防护罩及防护罩的特殊要求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对其它危险的保护
主要规定了电源、静电、装配错误、异常温度、火灾、爆炸、噪音、震动、辐射、激光设备、灰尘、气体及其它物质的排放、在机器内误入陷阱的危险、滑倒或掉落的危险的防护.。
维护
主要指机器的维护、进出操作位置和维修处的维护、能源的隔离、操作人员的干预、内部零件的清洁。
指示器
提供信息应力求简明,不应超出操作者承受的限度;配有警告装置、潜在危险的警告标志。所有的机器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CE标志(包括制造年);
——产品的序号或型号;
——产品的顺序编号.。
要求所有产品都必须有说明书,并对其内容及使用的语言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安全说明书包括的内容如下:
——机器投入使用前的注意事项
——机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机器运输中的注意事项
——装配及拆卸的注意事项
——培训手册
——适合机器的工具的特征
必要时还要说明机器的不能适用的用途,提请使用者注意。
2、 使用于某些特征类别机器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主要提出了三类机器的要求及对使用说明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农业及食品机械
在设计制造过程中必须避免任何细菌的感染,并遵守下列卫生原则:
——与食品有接触或有可能接触的零件必须符合相关条款的规定;
——与食品有接触的零件表面必须是平滑的;
——机器的组合必须将凸凹及锐角减少到最少.;
——零件在拆卸后,与食品有接触的表面必须容易清洗和消毒;
——从食品中流出的液体必须在没有障碍的情况下从机器内排除;
——机器的设计与制造必须能防止任何液体或生物(特别是昆虫)进入.;
——机器的设计与制造的辅助物必须不能与食品接触。
对于使用说明书除满足上述说明书的内容外,必须指出推荐的清洗液。
(2)手提式/或用手操作的机器
必须符合下列健康与安全要求:
——要确保机器的稳定性;
——机器要装有启动停止开关;
——机器要避免意外期启动;
——手动机器要能作到用目测就可确定工具与加工材料的情况.。
说明书要给出手提或手动机器传递震动的有关信息.。
(3)用于加工木材及其它类似材料的机器
——使被加工的零件能安全的放置和在机器上移动.;
——消除在加工过程中加工件有可能被弹出的危险;
——使机器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停车。
——如工具装在非自动机器上,要设计减少意外伤害的危险。
3、为消除机器的移动而产生的特殊危险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由于移动而产生的危险通常存在于自我驱动或被其它机器或牵引车推拉承载的机器中,这些机器在工作时需要移动,以使其在一系列固定点间连续或半连续的来回移动.。
由于移动而产生的危险还存在于另外一些机器中,这些机器在操作时并不移动,但它用了从一处到另一处的加载设备的方式(例如装在轮子、轴承、滚子等,或放在栈桥或轨道推车上)。
指令还对照明、工作站、控制器、危险的防护、指示器、说明书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用于抵消由于其重操作所引起的特殊危险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因其重操作起重设备时因倾斜、碰撞、货物掉落等产生的危险。其重操作引起的危险,特别存在于设计用来移动一组载荷,并在移动过程中使载荷在一定高度上变化。
其规定是从静力学、动力学、机器的危险防护、稳定性、导轨或轨道、机械强度、移动、控制器、标志、说明书等各方面进行规定的.。
说明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正常使用条件;
——使用、装配、.保养指南;
——使用限制条件
四、CE.标志
五、合格评定程序
六、其它规定(如标准,.市场要求等)
本指令所涉及的机器或安全性零组件只有在适当的安装、.维修,按预定用途使用且不危及人类、家畜及财产健康与安全的前提下才可投放市场。还强调为确保人员,.特别是工人在使用未按本指令的规定内容而擅自修改的上述机器或安全性零组件时,须受到保护。参加展览或演示会的机器或安全性零组件,如不符合本指令,要挂牌表示清楚,知道其符合本指令要求时才可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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