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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有害偶氮染料的测试标准

浏览次数: | 2013-02-20 16:36

近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有关有害偶氮染料测试方法的3项欧洲标准。这些标准是实施欧盟2002/61/EC号指令的配套文件,分别是:
  1.CENISO/TS17234:2003皮革--化学测试--检验染色皮革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2.EN14362--1:2003纺织品-检验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一部分:在无须提取的情况下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3.EN14362--2:2003纺织品-检验由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二部分:提取纤维以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上述欧洲标准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制定。欧盟各国必须采用这些标准检验,进口纺织品及皮革产品以及含有纺织品和皮革产品的其他产品(如玩具)是否含有被禁的偶氮染料。自欧盟第2002/61/EC号指令发布后,其实际可操作性关键在于相配套的测试标准的制定和公布。欧盟此次公布的测试标准,使我国企业和管理部门有了统一的测定标准,特别是使企业有了控制自己产品质量的技术措施和手段。企业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上诉测试标准并应用于生产过程中,确保自己的产品顺利进入欧洲市场。
  截至目前,欧洲上述测试标准的详细内容,尚不能通过互联网或向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及欧盟委员会索取,企业须向设在22个国家(欧盟原15国及捷克、匈牙利、冰岛、马耳他、挪威、斯洛伐克及瑞士)的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相关部分购买。

哪些产品需要检测偶氮
该指令涉及的产品主要是直接且长期与人体皮肤和口腔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具体包括:
--服装、被褥、毛巾、假发、假眉毛、帽子、尿布以及其他清洁卫生用品、睡袋,
--鞋、手套、手表带、手提袋、各种钱包、公文包、椅子套,
--纺织或皮革玩具、带有纺织或皮革服装的玩具,
--消费者最终使用的织物和纱线
  例外条款:在2005年1月1日之前,以回收再利用的纤维为原料制成的上述产品,如其有害芳族胺含量低于70ppm,那么仍可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只要是符合上述的产品范围,都需要测偶氮染料及其释放出的芳香胺的含量,即一个“单一材质及单一颜色的材料”一次性测出24种偶氮染料及其释放出的芳香胺的含量。
偶氮化合物及其释放出的芳族胺的相关解释
偶氮化合物(azo compound),分子结构中含有偶氮基(-N=N-)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在染料分子结构中,凡是含有偶氮基的统称为偶氮染料。部分有害偶氮染料经与人体代谢过程中释放的成分混合并发生偶氮基还原反应后,可能会释放出有致癌危险的芳族胺。
为确定偶氮染料有害标准,欧盟在该指令附件中列出了包括四氨基联苯、联苯基胺、对二氨基联苯、四氯甲苯胺等在内的22种有害芳族胺,即如果使用了含有偶氮染料的纺织品或皮革制品被检测出上述有害芳族胺的含量超过30ppm,那么该纺织品在欧盟市场上将被禁止销售。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欧盟一旦确认新的有害芳族胺,还将对有害芳族胺名单进行更新。
我们要检测的是某些偶氮染料及其释放出的芳香胺的含量,目前,SGS测24种芳族胺,AOV也测24种芳族胺。此24种芳族胺的名称见附表。
注:报价是参考材料的种类及数量,与测多少种芳族胺无关,样品都要测24种。
附页
4-氨基联苯
对二氨基联苯/联苯胺
4-氯-2-甲基苯胺
2-萘胺
4-氨基-2,3-二甲基偶氮苯
2-氨基-4-硝基甲苯(2-甲基-5-硝基苯胺)
对氯苯胺
二氨基苯甲醚
4,4’-亚甲基联苯胺
3,3-二氯联苯胺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3,3-二甲基联苯胺
4,4-二氨基-3,3-二甲基二苯基甲烷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4,4-亚甲基双(2-氯苯胺)
4-氨基苯醚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邻甲苯胺
2,4-二氨基甲苯
2,4,5-三甲基胺
2-甲氧基苯胺
2,4-二甲基苯胺
2,6-二甲基苯胺
4-苯偶氮苯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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